一、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学院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,并提交可行性报告,经过论证同意后,向学校实验室处提出申请。
二、新到仪器设备一般由厂家负责安装调试。在安装调试合格并开始正常运转后,由实验室、学校先后组织验收。验收合格后,在设备处和学院登账、建卡,使用人员在账、卡上签名。若验收不合格,需写出书面报告,报学校设备处处理。
三、各实验室要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账。人员更换时,账、物、卡要详细核对,认真办理交接手续。
四、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、管理、保养、维修,并做好记录。
五、不准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干私活。
六、实验室的所有仪器不得随意挪动,严谨擅自拆装。仪器设备所附带的专用工具和配件不得挪作他用。凡属于本实验室的仪器、设备、工具和技术资料,借出时由主管领导审批,履行手续,记录在案。
七、仪器设备若损坏、丢失,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,不得隐瞒。查明原因后,按有关规定做出赔偿决定。
八、需要报废、淘汰的仪器设备,不能私自处理,应及时向校设备处提出申请。